国家卫健委: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 严禁未批先办先建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期发布《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设置分院区必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期发布《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设置分院区必须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充分征求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做好运营、资产、人员等前期论证。严禁未批先办、先建,坚决杜绝无序扩张。医院主院区、分院区共同作为互联网医院依托单位,分院区不单独作为互联网医院依托单位。

另外,《通知》不仅首次明确了公立医院分院区与主院区在临床技术应用领域实行“同步”管理,还首次明确了公立医院分院区与主院区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要求,以保障患者在不同院区间就诊能够获得相对一致的诊疗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发展分院区,并不意味着公立医院的规模将持续扩大,而是遴选“实力强”的公立医院适度发展分院区,同时避免一些尚未达到要求的公立医院盲目发展分院区。

公立医院分院区命名不能引发歧义

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医疗机构规范命名事关群众看病就医知情权、选择权和健康权益。公立医院分院区命名应当规范,不能引发歧义或者误导患者。

《通知》对公立医院分院区命名提出了明确要求。分院区名称由主院区第一名称、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体现分院区与主院区间业务关系,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命名有关要求。原则上,分院区通用名称为院区、分院;识别名称为地名、方位名、顺序名或者其他有内在逻辑关系的名称。分院区登记名称为“主院区名称+识别名+院区/分院”。

同时,《通知》也明确提出,除符合条件的分院区和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单位外,其他医联体、医院托管、对口支援等合作模式的成员单位不得以“某某医院+识别名+院区/分院/医院”形式命名。从规范命名的层面,将公立医院分院区和其他合作形式等进行了区分,有利于群众选择就医。

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执业管理

《通知》明确公立医院主院区和分院区作为统一整体进行评审评价、审核校验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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