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 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_全球热点

川仪股份: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以及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

使用状态,相关项目已经开始生产运行并产生效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

部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十七厂

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公司的流动

资金(实际补充金额以对应募集资金账户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

准),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

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合法、规范,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程宏先生、何朝纲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情况,均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程宏先生、何

朝纲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程宏先生、何朝纲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程宏先生、何朝纲

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柴毅、王定祥、胡永平、柴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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