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国民车 就不应该有车辆购置税了?

日前,在2022凤凰网财经(夏季)云峰会上,同济大学教授、国家智能型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余卓平在主题演讲环节表示,如果是国民车,就...

日前,在“2022凤凰网财经(夏季)云峰会”上,同济大学教授、国家智能型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余卓在主题演讲环节表示,“如果是国民车,就不应该有车辆购置税。曾经家庭私人用的轿车是作为奢侈品来定位的,奢侈品有特殊的奢侈品税。车辆的购置税,是从奢侈品税类比出来的。如果是普通国民都能够买得起的汽车,那是普通的用品,就不能再有购置税。”

此言一出引发热议,有网友直呼“这专家能处”。也有行业专家表示:同意取消5万元以下车价的购置税。那车辆购置税到底能不能取消呢?

目前除新能源车外,一次征收10%的购置税

自2001年以来,我国实行在汽车消费环节对购置应税车辆,按不含增值税的车辆价格一次征收10%的购置税。

从历史经验来看,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对车市的上行发展起到比较关键的作用。我国曾在2009年和2015年先后推出过关于“减征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型购置税”的相关政策,并且在随后均收获了不错的效果,取得了不同程度的销量增长。

今年5月,我国第三次发布了有关乘用车购置税减征的相关政策,对2022年以内购置的2.0L排量以下(含)、售价不足30万元(不含增值税价格)的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意在振兴车市。

而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免征优惠,根据此前的相关政策公告,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这意味着,从2023年1月开始,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也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对此,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在今年6月表示,针对今年年底结束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征优惠,将尽快研究明确是否延续政策。

建议按排量或车价差额征收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郎学红介绍,从立法以来,除了新能源汽车阶段地免征购置税外,所有车型无论排量和价位,都是一刀切地按车价的10%征收购置税。

事实上,在购买环节,除了购置税,还有消费税。汽车消费税是价内税,是已经包含在产品价格内的流转税。汽车消费税根据排量不同,征收税率也不一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车型,消费税率为1%,1.0升至1.5升(含1.5升)征3%,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征5%、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 征9%,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征12%,3.0升以上至4.0升(含3.0升) 征25%,大于4.0升征40%。

不同国家的征税情况不同,比如美国主要征收消费税,购置税属于地方税,有些州没有购置税,各州税率也不同,最高6%。而我国是既征消费税也征购置税,相比之下,国内的汽车税收的确比较重。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与美国等成熟汽车市场国家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

郎学红进一步指出,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国的汽车税收主要由交通部支配,多用于公路等交通设施建设,保证车辆畅行和可持续发展。目前阶段,我国还有大量公路需要建设,但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已经没有太多公路需要建设。所以是否参照国外免征购置税,不能一概而论。

而且,我国购置税的税基很大,五年,车辆购置税规模都在3000多亿元,未来随着税基的持续增大,税收规模也会随之增加。从去年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情况来看,占到我国税收总规模的2%以上,对于税收的贡献非常大。

郎学红认为,今年国家已经减免了至少600亿元的车辆购置税,如果购置税取消,则意味着税收收入将减少3000亿元左右。即便取消购置税是未来的一个方向,但对于现阶段疫情影响之下的国家财政而言,压力也会非常大。

郎学红建议,可以根据不同排量级别和价格段位,实行差额征收汽车购置税。车价较低的车主大概率收入较低,车价较高的车主可能收入较高,差额征收车辆购置税可以达到间接调节收入差距的效果。

建议税收共享、向使用环节转移、推进税制改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青也认为,汽车作为大宗消费品已经普及到家庭,从汽车产品定位和消费税征收目的的角度来说,的确不宜按照奢侈品类征收较高税费。但如果取消车辆购置税,从购置税用途和实施难度分析,还是要有更系统和阶段的制度安排,因此他并不建议简单或直接的取消。

王青指出,购置税在国外也有,但是作为一个很小的税种,税率一般在5%左右,且作为地方税而存在。因此,从长期的税收改革来看,王青建议:一是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或者按照车辆的排量和售价,第一步先结构下调购置税率。

二是可以考虑将购置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强地方政府促进汽车消费的积极,适当将征税从购买环节向使用环节转移。如果车开得多、消耗的资源多、排放污染多、占用公共资源多,就需要多纳税,这样在法理和情理上更容易被社会广泛接受,更有可操作

三是根据汽车逐步成为居民大宗消费品的定位,应将购置税与消费税、燃油附加费改革协调推进。从征税依据来看,车辆购置税及其前身车辆购置附加费,都没有明确其作为奢侈品的征收依据,而体现这一点的是汽车消费税。因此需综合推进汽车相关税收制度改革,尽量在短期内实现税收总量不减少、税收结构有优化、消费者总体税收负担不增加,同时保障目前车辆购置税主要用于公路建设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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