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施良策 身体权案得执结

2018年11月24日星期六上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加班时,接到申请人黄某的电话,称被执行人马某在港北区龙山市场卖猪肉,要

2018年11月24日星期六上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加班时,接到申请人黄某的电话,称被执行人马某在港北区龙山市场卖猪肉,要求执行人员去找被执行人还款。由于马某是“杀猪佬”,该院执行局与法警队共同研判执行风险,做好充分准备后立即前往执行地点。

到了龙山,看到被执行人马某正在给顾客切猪肉,执行员没有贸然靠近,而是等待“良机”,待没有顾客买猪肉时,执行员若无其事地走到猪肉摊边与马某闲聊几句,巧妙地将马某带到离猪肉摊十多米外的空地,确保安全后才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并顺利地将马某拘传至该院。

到了法院,执行员耐心的做马某的工作,督促其赔偿申请人黄某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10228.27元,并承担案件的受理费和执行费。但马某却坚持以自己经济困难,没有钱还为由而拒绝履行。鉴于马某的耍赖行径,执行员不再跟马某“磨洋工”,提出马某经营猪肉生意,属于有履行能力,如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法院可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马某听了,知道法院开始动真格,这才打电话筹钱。不一会,其手机上就显示到账11422.76元,包括全部赔偿款、迟延履行利息、受理费和执行费一步到位。马某在离开法院时,还不忘“交代”执行员不要马上把他赔钱的事情告诉申请人,因为他会很没有面子的。

至此,一桩因抢摊位引起的人身权纠纷案的强制执行圆满落幕,这虽然只是一个小案件,但执行人员在执行中讲技巧,用谋略,既能控制好执行风险,又能高效执结案件的良好职业素养,值得为他们点个赞!( 冯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