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流动性管理 应对风险:10万亿理财产品迎来新规

为加强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8日下发《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立法依据、适用...

为加强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8日下发《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定义、基本要求、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范。分析认为,此前银行理财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整体缺失,此举有助于提高理财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方式的匹配程度,强化理财产品资金兑付能力,保障投资者申赎产品权利。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末,理财公司管理理财产品存续规模10.01万亿元,占全市场的比例达38.8%,已超越股份制银行成为理财市场第一大机构类型。目前,已有29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1家获批开业。

在投资交易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理财公司投资不同流动性资产的具体要求。投资于低流动性资产,应采用封闭或定期开放周期不低于90天的定期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开放日的产品资产净值占比也分别有对应限制。

在认购与赎回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开放式理财产品发生巨额赎回的,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超过理财产品总份额10%的部分可以暂停接受或延期办理。此举避免了产品大额赎回导致理财公司不得不抛售资产,被动变现资产降低产品净值,从而陷入“大额赎回—抛售资产—收益下跌—加速赎回”的恶性循环,这既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申赎产品的权利,也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中信证券在研报中指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管理,一方面提高了资金兑付能力,保障投资者申赎产品权利;另一方面维护了金融市场稳定,在金融产品关联程度加大的背景下,可以更好地防范风险跨市场、跨产品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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